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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一轮治水首推"河长制"
   2014-06-19 16:16:05    文字:【】【】【

上周,广州市召开生态水城建设动员大会,部署推进生态水城建设。这也是继亚运大治水后,广州再次启动全面治水。会上提到,广州治水将引入“河长制”来抓落实。最近一两年来,每谈治水,“河长制”便不时被提及。究竟什么叫“河长制”、具体该如何操作?

    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目前关于“河长治水”的具体方案尚在制订中。记者通过梳理,向街坊解析这个广州城的新事物。

    何为“河长制”?

    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河长”

    广州“河长制”的提法可以追溯到去年。早在去年年初,总投资1187亿元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启动。省环保厅厅长李清介绍,经过十年治水,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2012年仍有15.3%的省控断面达不到功能目标要求,其中8.1%水质劣于Ⅴ类。从2013年起,广东将推进污染严重河段和城镇河涌环境的综合整治。环保部门还将对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水道等重污染流域实行“河长”责任制,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对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早在广州之前,国内已有一些城市推行“河长制”治水,比如江苏省无锡市。在太湖蓝藻暴发后,2007年,无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了64条河流的“河长”,真正把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河长”不是目前行政序列中的官职。但它要求“河长”们上任后,着手对负责的河流进行会诊,分析污染症状,采取“一河一策”。

    河流如何“分配”?

    辖区内河涌归区长管

    广州河涌众多,如何确定“河长”们管哪些河呢?

    广州市水务局局长丁强在生态水城建设动员大会上介绍,“河长制”的内容就是由各区行政首长对辖区内河涌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总责。会上,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代表市政府,也向12个区(县级市)以及市水投集团下达《2014年-2016年生态水城建设任务书》,要求这13个单位严格按任务书要求,明确责任,推进建设。

    除了各区区长担任起辖区内河涌的“河长”,跨区河涌也将有人管。动员大会上,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主动请缨当“河长”,“我和陈建华市长,还有其他市领导要主动担任跨区河涌的‘河长’,请大家监督我们!”万庆良还透露,广州市要建立“四级河长责任”,从现有的区一级“河长”,扩大到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制”。

    “河长”如何考核?

    完不成目标或“一票否决”

    由于“河长”不是具体的官职,而是把河流水质达标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是否有人因任上不力而被问责,也成为“河长制”能否收到实效的重要因素。广州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推行治水“河长制”,目的是使各个区重视河涌治理,也方便社会监督,接下来会出台具体的指标考核要求。而这些考核的目标,会参考南粤“水更清”和广州市的“水更清”计划,其中治理的阶段性成效,2016年为一个节点。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光荣曾透露,“河长”考核将设奖惩办法,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目标、任务纳入“河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提拔。而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则将通报表扬,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并报组织部门,作为提拔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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