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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下月启动
   2014-02-21 15:05:26    文字:【】【】【

日前,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昨日,市工商局传来消息:南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下月启动,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更多便利。改革同样适用于外资企业。

  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更宽松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张力介绍,过去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多,成本高。申请人须首先到银行开户,然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非货币资本还要评估。由于公司实收资本列为工商登记事项,而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认缴注册资本的20%,较高的资金门槛令部分初创业者望而却步。改革后,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登记时不必再提交验资报告。

  同时,除另有规定外,公司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此外,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受到限制,对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也不再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发起人)须对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须对注册资本缴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张力表示,在过去的市场交易中,企业注册资本是自身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改革后交易人应更关注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还将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1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了。 ”

  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更理性

  改革还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相关要求松绑——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张力认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有望破解现阶段制约投资创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瓶颈,同时兼顾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特殊性。

  “企业住所登记的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而经营场所是企业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投资热情的高涨,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日益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之一。 ”张力介绍,“一方面,市场主体要求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另一方面,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 ”

  不过在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下,诸多管理功能被融入到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监管中,客观上导致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真空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度设计的矛盾导致办公场地资源不能在市场经济中合理有效配置,降低了市场准入的效率。“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治理,都要求对经营场所等级制度做出更理性的制度安排。 ”

  据悉,此次改革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国务院将这一权限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目前,我市正围绕当前登记现状和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力争尽快出台相关规定。

  企业自主年度报告更人性

  过去,年检验照是企业每年都必须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的一项工作。根据《方案》要求,企业年检制度将被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所取代。

  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根据改革要求,今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须将其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出资人缴纳出资情况、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直接送报或网络传递等方式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再由工商登记机关将企业年度报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

  市工商局个企处处长成剑介绍,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将不属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而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将由市场主体比如企业负责。工商部门将对年报进行抽查核实。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记或备案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都将被载入市场主体异常名录。市场主体被载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消除载入情形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而被载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永久载入,不得恢复。被永久载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还会被正式列入工商部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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